四川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初审

admin 2021-10-17 09:00 行业动态

核心提示:责任单位:升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增项:江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项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初审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第四条、第七条; 3.《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和2003年资质年检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建发[2003]136号)责任单位:升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增项:江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项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初审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第四条、第七条;

3.《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和2003年资质年检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建发[2003]136号)

申请条件:

符合建筑业资质升级、增项要求的区属企业。

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资料

(1)申请表。每个企业需填报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信息产业、民航、消防等专业部门的,每涉及一个部门,增报两份申请表。申请表用钢笔书写或电脑打印(原件),

(2)附件材料。(包括附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复印。)附件包括:

⑴企业营业执照;

⑵企业章程;

⑶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⑷企业办公场地租用或所有权证明;

⑸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

⑹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及身份证;

⑺聘用人员的聘用书和原单位的解聘书(原件)(指退休人员、外聘项目经理);

⑻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二)企业资质网上申报资料 由申请人登录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进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按要求录入相应基础资料,保证与书面申报资料一致,点击上报至江北区。

注:未注明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地,并提供原件备查。

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人按公示的要求,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申请。

2.窗口负责对申报材料核对,齐全后接件,填写行政审批大厅“送达通知书”。

3.我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面做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的决定。

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核发《重庆市江北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受理复函》;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核发《重庆市江北区建筑施工企业升级、增项需要补正材料复函》。

申请人未收到不予受理或补正复函的,即视为正式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

1.我委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和网上企业申报信息的初步审核工作,作出书面初步审查意见。

2.我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资料和网上资料至市建委审查,根据市建委审查意见通知申报企业回收原资质证书并换发新证。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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