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资质证书审批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地产资质共分为四个级别资质等级及暂定级资质,资质级别越高对企业的条件要求越高,能开展的工程施工范围越大。
那么房地产资质证书的审批主体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和三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四级和暂定资质由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也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审批程序进一步进行规范,并将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报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向社会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一、二、三级资质,可以直接向省建设厅提交申请资料,也可以自愿委托所在设区市或扩权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代为转送。
关于申报内容的核查
省建设厅审批二、三级资质和初审一级资质,委托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内容进行核查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
房地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
参照一级企业资质有效期,设定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二级资质三年,三级资质长期有效。暂定资质企业的有效期仍为一年。资质证书过期后,资质自行失效。资质证书按省建设厅制定的编号规则统一进行编号,即冀建房开+设区市简称+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顺序号。
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报省建设厅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各设区市要加强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对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原资质条件、标准以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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