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资质有哪些标准电力资质转让
根据《通知》财税[2009]59号文的相关规定,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具体做法是: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其中对于第2条关于公允价值的判断标准不外于三种情况,一是有该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二是没有该资产的市场交易信息,而有类似资产的交易信息,三是前两者都没有的情况,即,如果某项资产没有由市场直接决定的可观察到的价格,却有合约规定的或可以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加以估计,就可运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也可以采用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
事实上,第三种方法的可操作性不强,结果往往因人而异.在电力资质转让交易中,税务机关往往优先使用账面净资产价值作为公允价值的参考标准.
另外,企业办理资质所得税=(电力资质转让价一股权成本价)*10%,电力资质转让价越低则税负越轻;若以股权成本价转让,则税额为零.当然转让价格如果低于公司的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则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公允”的可能性.这使得我们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如何降低账面净资产的金额,以期寻求节税的空间.通常来说,在电力资质转让之前先进行利润分配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
而且,是否为关联方之间的电力资质转让是判断电力资质转让价格是否”公允”的一个重要方面,关联方之间的电力资质转让,审查会相对较严,由于春风集团此次工程建设施工设计资质是非关联方之间的电力资质转让,若以春风集团原始投资成本进行,则被税务局认定为”不公允”的风险相对关联方交易来说较小,有可能在税务审核时通过.也就是说,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以投资成本作为电力资质转让价格也是应当考虑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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