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施工保证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资料规范化管理,适应公司“四合一”管理体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项目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
第三条 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档。
第五条 各单位、项目应参照本制度建立资料管理台账。
第二章 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
第七条 基本资料 (一)单位、项目基本情况; (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四)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 (六)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本级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部门成员及专(兼)职人员名单。
第八条 安全工作依据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上级单位或客户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四)安全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 安全目标与考核 (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 (四)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
第十条 安全会议管理 (一)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及会议内容落实情况(安委会、安全例会、安全专题会、班前会等); (二)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纪录; (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资料、纪要等。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一般措施、专项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和交底参加人员签字。 (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应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人员素质等情况,按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十二条 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 (一)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源清单; (二)危险源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记录和上报记录; (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投入 (一)安全投入计划; (二)安全投入统计报表(季、半年、年); (三)按安全投入明细,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各项投入费用应有对应的支撑性票据(复印件)、材料等。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二)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
(三)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关闭情况记录; (四)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 (五)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 (六)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情况和整改关闭记录。 (七)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管理问题均应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一验收”的原则进行整改和验收。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与证书: (一)安全培训计划; (二)全员年度继续教育记录; (三)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记录; (五)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七)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八)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评价与验证记录
第十六条 安全活动管理 (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班前五分钟等活动);(定期回收保存) (二)安全月、安全日、安全竞赛、安全知识问答等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三)各类安全活动评价、总结等材料记录。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种类、证件有效期、所属作业厂(队)等(按工种分类); (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特种设备登记表; (四)特种设备安拆告知书、安拆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及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记录; (六)特种设备日常保养、检修、运行等记录。
第十八条 安全事故管理 (一)工伤事故报表; (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 (三)未遂事故记录; (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安全检测与验收 (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二)炸药库、油库检查、验收及审批记录; (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 (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 (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 (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 ; (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 ; (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
第二十条 应急救援管理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 (二)应急物资、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三)培训、演练及评价记录; (四)预案评审及修订记录; (五)应急响应记录。
第二十一条 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登记表; (二)安全生产隐患评估记录;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总结评价记录。
第二十二条 分包单位管理 (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 (二)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 (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 (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 (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
第二十三条 安全文件 (一)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 (二)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专项安全管理 (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二)专项措施方案; (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 (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 (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 (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 职业健康管理 (一)劳动用品发放记录; (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三)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记录。
第二十六条 安全宣传 (一)安全宣传计划 (二)简报、报道 (三)宣传标语、标牌情况记录。
第二十七条 其它
第三章 安全资料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 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
第三十条 各类台帐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
第三十一条 各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安全资料应整理装订,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相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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