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交叉跨越作业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
施工方案
1) 特殊交叉跨越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有下列特点之一的跨越称为特殊跨越:
①.跨越多排铁路、高速公路;
②.跨越运行电力线架空避雷线(光缆),跨越架高度大于
30m;
③.跨越
220kV 及以上运行电力线;
④.跨越运行电力线路其交叉角小于
30°或跨越宽度大于70m;
⑤.跨越大江大河或通航河流及其他复杂地形。
2)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
3) 重要设施的跨越架及高度超过
15m 的跨越架应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设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4) 跨越不停电电力线,在架线施工前,应向运行单位书面办理相关手续,得到允许后方可跨越。
2.
人员要求
1) 凡参加特殊跨越的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跨越施工方法并熟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接受技术交底后方可参加跨越施工。
2) 搭设或拆除跨越架应设安全监护人。
3) 在跨越高速公路、铁路、运行电力线路等重要设施,在搭设跨越架时应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到现场进行协调、监督管理。
3.
作业要求
1) 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新建线路两边各
1.5m,且架顶两侧应设外伸羊角。
2) 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3) 跨越架上应按有关规定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拆除钢管、木质、毛竹跨越架应自上而下逐根进行,架材应有人传递,不得抛扔,严禁上下同时拆架或将跨越架整体推倒。
5) 跨越架两端及每隔
6~7 根立杆应设置剪刀撑、支杆或拉线。拉线的挂点或支杆或剪刀撑的绑扎点应设在立杆与横杆的交接处,且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于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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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线路交叉跨越作业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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