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设电气设备、线路安全管理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市政施工暂设电气工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
二、配电变压器应按照《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正式安装。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设围栏,并应在明显部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
三、变、配电室内应备有安全用具,不得存放其它杂物。室外变台应设总配电箱,配电箱应具有良好的防雨性能。
四、移动式电气设备和器具的临时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设。架空线路(400V以下)室内拉接高度在2.5米以上,室外拉接高度在3.5米以上并采用橡胶护套绝缘软线。
五、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必须经干燥处理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六、配电箱应牢固、完整、严密,箱门上应喷涂红色“电”字或“ ”红色标志。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在繁华地段施工时,不宜采用落地式配电箱。
七、临时电源安装使用应提前办理申请手续,明确安装使用设备、地点、时间及安装、检查、拆除负责人。
八、暂时停用的线路应及时切断电源。使用完毕后的配电线路应随即拆除。
九、临时电源在超过申请期限不能拆除时应补办手续,在原申请上顺延,但最长不得累计超过三个月。使用超过三个月的电源应视同正式用电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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