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运行安全知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
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
1.4教育和培训
§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0.70 63(66)、110
1.50 220
3.00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
3.1.1 工作票制度;
§
3.1.2 工作许可制度;
§
3.1.3 工作监护制度;
§
3.1.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
4.1.1 停电;
§
4.1.2 验电;
§
4.1.3 接地;
§
4.1.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上述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权执行操作的人员执行。
建筑资质代办咨询热线:13198516101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电气运行安全知识》
文章链接:http://www.scworui.com/40293.html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建筑标准规范、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