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检修安全生产禁令
一、通用禁令
1、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6、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7、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9、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作业类禁令
1、严禁酒后作业、野蛮作业、冒险作业。
2、严禁无票作业或擅自变更、扩大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
3、严禁未经审批进行提、落检修闸门作业。
4、严禁工作内容或现场安全注意事项交待不清楚即开始作业。
5、严禁不核对现场安全措施即开始作业。
6、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修作业。
7、严禁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或移动安全设施、标识。
8、严禁高处作业过程中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9、严禁在层间未可靠隔离的情况下进行立体交叉作业。
10、严禁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强行起吊。
11、严禁在没有经过审批或安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12、严禁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13、严禁戴手套使用台钻。
14、严禁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火、防漏的可靠措施。
15、严禁在未详细检查相关部位并派人守护的情况下进行盘车或操作导叶。
16、严禁未按规定验电接地即进行停电作业。
17、严禁约时停、送电。
18、严禁无人监护进行电气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作业。
19、严禁非电工人员私拆乱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三、装置类禁令
1、严禁擅自拆除设备围栏、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
2、严禁在拆除设备围栏、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后不采取可靠防护并及时恢复。
3、严禁使用没有正确安装回火防止器的气割设备。
4、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可靠接地的电气设备。
5、严禁使用无触电保安器的移动电源盘。
6、严禁使用绝缘破损或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电气工器具。
7、严禁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起重工器具。
8、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脚手架、材料、设备。
9、严禁检修后没有经过验收合格的设备投入试运行。
10、严禁违反规定采购、储存、使用危险品或有害、有毒物品。
四、管理类禁令
1、严禁没有技术方案或技术方案未经审批即进行施工。
2、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
3、严禁不认真审查外协单位资质及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即允许其承担工作。
4、严禁不对外协单位及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到位即允许其开始工作。
5、严禁外协单位及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存在危险性的作业时无人监护。
6、严禁未经培训、未通过安全考试的临时工参与现场工作。
7、严禁聘用不符合用工要求的临时工。
8、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
9、严禁领导干部迫使驾驶员违章驾车。
10、严禁公车私用,乘坐非正规运营车辆,或使用私家车进出工地。
11、严禁人货混装,或在运输危险物品时不采取可靠的固定、隔离及保护措施。
12、严禁冰雪等恶劣天气,在安全措施不具备的条件下进行户外作业。
13、严禁泄露或交易企业内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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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电力检修安全生产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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