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在进行生产经营计划、合同、统计、预算、定额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的同时,把生产安全放在首位,突出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编制本部门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内的年度、季度(月)、单项安全投入计划,并督促实施。
(三)对工程施工按阶段、项目进行结算时,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签字,不得结算。
(四)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约。
(五)在招用承包单位时,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对其安全资质的审查结论。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六)对于录用的承包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业绩和安全资质的评价,确保其业绩和资质满足施工安全需求。
(七)对于录用的承包单位,应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安全协议书,并督促其对安全责任书的有效实施。
(八)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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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商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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