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1 施工现场用地环境安全调查
检查落实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按照建设单位所能提供的现场用地条件,若工程施工对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环境安全方面带来问题,需要特殊处理时,应及时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进行协商,预先采取必要的专项防护措施。
工程开工前,督促承包单位办理施工现场接管手续。接管现场(或部分现场)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场,并以文件的形式,三方面签字确认,监理工程师应签字证明移交的时间和位置,并保留一份接管文件。
2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部,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内容为:
2.1 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结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人员的配备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根据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施工现场凡职工人数超过50名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
2.2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2.3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4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2.5 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2.6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3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下列分部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1 基坑工程与降水工程;
3.2 土方开挖工程;
3.3 模板工程;
3.4 起重吊装工程;
3.5 脚手架工程;
3.6 临时用电系统;
3.7 大型机具安装和拆除。
4 督促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将安全生产条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准施工。
5 在实施监理规范要求审查分包单位资质的同时,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承包单位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进场施工。审查内容为:
5.1 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5.2 分包单位业绩材料;
5.3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4 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
5.5 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奖惩情况介绍资料。
6 脚手架、模板支架的安全监理。
6.1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纳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之;
6.2 建立钢管、扣件构配件进场报验制度,做好验收工作。
6.2.1钢管的验收,包括材质和外观的验收。材质验收:对新钢管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质量检验报告;对旧钢管还需检查钢管锈蚀深度和弯曲变形两项指标的检查。具体方法和技术标准见“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6.2.2扣件的验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的规定抽样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6.3建立脚手架、模板支架的报验制度,做好验收工作。
6.3.1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脚手架进行阶段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为6种情况)和使用过程的定期检查验收的报验工作。
6.3.2结合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工作,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检查模板支架安全可靠性。
7 督促施工单位对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报审,采用“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通用)”,报审资料包括:
7.1 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除,纳入分包资质审查之;
7.2 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要求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纳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之;
7.3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与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一起进行验收,由安装单位出具合格证明。
7.4 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30天内,施工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提供登记手续资料。
8 督促施工单位报验所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设施,填写“承包单位报审表(通用)”,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现场前进行查验。
9 施工机械进场检查验收
对承包单位陆续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报审。承包单位填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A5-1)”,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才能投入使用。审查内容包括:
9.1 核查承包单位的进场机械和投标书的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必要时要求承包单位补充。
9.2 对所有进场施工机械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等认真核查。
9.3 所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均应附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对龙门吊、井字架、人货两用电梯、塔吊等起重设备还应有完整的安装检测合格准用手续。对操作人员还必须附上特殊工种上岗证,否则不得同意投入使用。
10 督促并参与承包单位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承包单位自查后及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办法”在总表与分表上评价打分,编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承包单位再填报“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通用)”,连同总表、分表、检查记录一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报审表后,应逐一审查报审内容及所有附件,确认检查方法和资料形成符合上述行业标准和地方规定后,会同承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同时项目监理机构对安全生产实行平行检查制度,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对不少于二个安全分项单独进行抽验,对照标准评定打分。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承包单位报审表及附件、现场巡查情况、抽查分项结果提出审查意见,明确表述审查结论,并提出主要存在问题及整改处理意见。安全检查结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整改后重新报审。
11 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在巡视、旁站监理和质量检查时,应一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对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并督促整改。当承包单位拒不整改、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常性检查的主要内容:
11.1 材料堆放应整齐,露面材料不得超过设计荷载;
11.2 现场施工道路畅通、平坦、上下通道安全可靠;
11.3 “三宝”、“四口”防护齐全牢固;
11.4 脚手架搭设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
11.5 模板支撑符合专项施工方案,重点检查支撑直径、间距、垂直、搭接、垫木和剪刀撑;
11.6 井字架、龙门架、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是否定时检验、维修,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运行是否正常等;
11.7 施工临时用电的电线架设、配电箱、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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