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供电与照明
一、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式 ⑴采用
TN-S接零保护系统。 ⑵进出口工区由地面变电站的
6~10KV母线电缆供电。 ⑶每一斜、竖井井底设中央变电站一座,由地面变电站
6~10KV母线出电缆供电,电缆线路应不少于两回,并接于不同的母线段。 ⑷洞内凿岩台车采用移动式变电站(车)供电,每隔
250~300m移动一次。抽水机和通风机等一般宜采用固定式配属变压器供电。 2、供电电压 洞内采用
6~10KV高压供电。各级供电电压: 动力:高压
6KV,低压380V或660V; 照明:洞内工作面和各类洞室检修用的手提行灯及竖井梯子间等照明采用
36V,其余均为220V。
二、隧道施工照明 1、正洞 ⑴成洞和开挖成型地段,可选用
220V、400W或220V、250W高压钠灯。安装距离,每隔60m或40m安装一盏。安装高度与起拱线齐。要求每盏灯安装开关一个。 ⑵开挖工作面和需要移动照明的局部地方,可选用
36V的白炽灯或36V的矿用溴钨灯。 2、斜井 ⑴斜井井筒照明,可选用
220V、110W高压钠灯。沿边墙每隔25m安装一盏,高度以不影响工作和人身安全为原则,可因地制宜确定。 ⑵开挖工作面和需要移动照明的局部地方,可选用
36V的白炽灯或36V的矿用溴钨灯。 ⑶井下中央变电站,可选用
220V的荧光灯。 3、隧道内应设事故应急照明灯。
建筑资质代办咨询热线:13198516101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隧道施工安全供电与照明》
文章链接:http://www.scworui.com/35141.html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建筑标准规范、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