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公司市政规划资质转让办理
市政规划资质转让管理者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维护建设工程总公司的人合性.建设工程总公司的成立和运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市政规划资质转让管理者之间的信赖与合作.随着公司的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市政规划资质转让管理者的退出和新市政规划资质转让管理者的加入,市政规划资质转让不可避免.公司原有市政资质转让管理者不欢迎新市政规划资质转让管理者加入时,常常试图取消或者限制市政规划资质对外自由转让,想拥有审查公司新市政规划资质转让管理者的资格的权利.因此为维护建设工程总公司市政规划资质转让管理者的内部信赖合作关系以及稳定公司的市政规划资质转让管理者结构,保护公司经营管理的延续性,购买市政一级资质管理者优先购买权规则应运而生,对市政规划资质对外转让进行一定的限制.
在地王案中,原告认为被告之间的市政规划资质交易行为影响公司市政规划资质转让管理者之间的信赖,破坏了公司的人合性,并且一审法院也支持了这种观点.这里有一个问题,应该如何界定建设工程总公司的人合性?同一层级的市政规划资质转让管理者之间存在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关系,也即此时维护同一层级市政工程三级资质转让管理者结构的稳定有利于维护建设工程总公司的人合性.但是,类似在外滩地王案中出现的情况,在不改变上一层级市政规划资质结构的前提下下一层级市政规划资质转让管理者的结构变更是否有破坏了上一层级建设工程总公司的人合性之嫌?也即,市政规划资质转让管理者权益间接享有主体发生了变更是否会破坏上一层级公司的人合性?如果不存在破坏人合性之嫌,那么所谓的侵犯市政规划资质转让管理者优先购买权是否无法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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